多部门合力保障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2024-11-22作者:徐兴利 黄家伟来源:食品界杂志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食品界 字体A+AA-

导语:一直以来,由于人员较为集中、用餐量较大,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备受关注,其食品安全的维护和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需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学校、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具有人员集中、用餐量大等特点,其食品安全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降低风险隐患,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1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集中用餐单位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应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

首先,要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其次,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合同(协议)期限。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最后,要加强承包经营合同(协议)约束,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并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列入合同(协议)终止条款。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等部门。

02 做好食品安全把关人

承包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把关人之一,要从具体工作入手,切实保障食材、菜品安全,并主动接受集中用餐单位的管理。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许可项目,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协议)约定进行经营,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承包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配备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同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集中用餐单位和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03 加强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能够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下一步,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从许可管理、日常监管、抽检、宣传教育等方面多管齐下,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护航。

《通知》指出,对采取承包经营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依法评定风险等级,按规定频次和检查要点严格开展日常检查,对风险高、有不良记录、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件)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