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网红“灯泡糖”

2018-01-04作者:来源:中国医药报责任编辑:食品界 字体A+AA-

媒体观点

燕赵都市报:

并非网红都是商机

对于推出“灯泡糖”的厂商来说,其有敏锐的市场嗅觉,能够紧抓市场卖点。但是,做生意除了赚钱,更得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担在肩上。只图做“短平快”的买卖,追逐眼球经济,并不是有良知、有担当的企业做派。

对于消费者来说,尝试“灯泡糖”这种食品,好奇也罢,从众也罢,都不是理性的消费心态。对于各种食品,明确其安全性,永远是首选。如果仅仅出于哗众取宠的目的晒吃“灯泡糖”,万一出事,那就真是乐极生悲了。

“灯泡糖”这类网红食品热销,其生产、销售是否依法合规呢?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灯泡糖”这类网红食品进行有效监管,查一查其是否涉嫌“三无”食品,是否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只有严格规范网红食品的产销,方能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东方网:

猎“奇”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灯泡糖”够好玩够刺激但也够危险,显然,其超出了消费者食用的安全标准。就像不能把糖果类食品做成刀枪箭头、鱼钩一类的危险品来吸引眼球一样,做成1∶1的灯泡形状,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吞咽困难、关节损伤甚至窒息等严重后果,尤其会给少年儿童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作为商家,应该有高度的社会责任,以文明经营、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为原则,要有高尚的文化底蕴和适合大众口味的格调。做糖果食品,外形可以丰富多彩,品种可以多样,但不是随心所欲地乱来。促销应该有底线,守规矩。一味猎“奇”搞“怪”,一旦偏离了法治轨道,就不是出奇制胜,而是一招不慎,满盘皆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就是市场经济无情的规律。

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向“灯泡糖”亮红灯,坚决制止并查处这种危害消费者食用安全的危险行为,叫停“灯泡糖”的生产销售。

检察日报:

从源头防范“缺陷产品”

“灯泡糖”对少年儿童群体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值得欣慰的是,已经有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意识到“灯泡糖”可能给学生人身安全带来危害,并发出了消费警示。比如,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日前就发布了《关于开展电灯泡棒棒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地各学校“及时排查,坚决遏制”。

但是,仅有教育部门的“遏制”还远远不够。事实上,类似“灯泡糖”这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产品,在法律上被称为“缺陷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缺陷产品”应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的,违者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对“缺陷产品”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依法将“灯泡糖”下架处理,从源头防范“缺陷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切莫等到严重后果已经发生再“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