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8
第二届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制造国际学术研讨会-顾正彪教授:食品新资源--浮萍开发与利用探讨
2026-09-08
第二届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制造国际学术研讨会-肖红伟教授:气候变化背景下产地应急烘干的问题挑战、应对策略及政策建议
2026-09-08
第二届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制造国际学术研讨会-易翠平教授:中高水分米制食品的品质劣变及保鲜防控策略
2026-09-08
第二届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制造国际学术研讨会-顾正彪教授:食品新资源--浮萍开发与利用探讨
农业农村部: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牛蛙可以养殖食用
2020-03-06作者: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食品界 字体A+AA-
原标题:农业农村部: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牛蛙可以养殖食用
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表示,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和蛙类中的牛蛙、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张显良介绍,昨天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文件,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指导,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以及不同类型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要求。从管理上,水生野生动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要求管理。另一类是珍贵、濒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相关决定以及有关解读讲的都很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介于陆生和水生之间的两栖爬行动物,比如龟鳖类和蛙类,如何确定按照水生动物还是陆生动物进行管理?张显良表示,为进一步界定两栖爬行动物的管理,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协商,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布推广的水产新品种等作为划分依据,将列入上述名录的两栖爬行动物明确由农业农村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也就是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和蛙类中的牛蛙、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本文由“食品科学网”转载,文章来源于人民网,作者:许心怡。图片来源于百度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