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成果征集邀请函

2017-06-06作者:来源:责任编辑:食品界 字体A+AA-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杂志社与全国糖酒会共同举办的“第四届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将于2017年11月10-12日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与第97届全国糖酒会共同开展。

为了提高食品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多地创造出优秀的科研成果,促进优秀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快中国食品产业创新发展,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特设立“优秀科研成果奖”“最佳科研成果奖”,以示鼓励。

第四届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组委会即日起面向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征集优秀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征集活动将持续至2017年7月31日,8月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在北京进行公开、公正的优秀科技成果评选,10月在重庆展示2000余项我国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最先进的食品科技成果,获奖成果将专区展示并举办发布会。附件1为科技成果评选申请表、附件2为科技成果评选办法及标准。

与此同步的全国糖酒会“新品大赛”展3月已在成都启动报名。2017年“新品大赛”会秉持去年专家的权威性、行业的创新性等优势,同时,会根据行业类别进行奖项的细分,集中评选出近年来酒类和食品行业最具创新元素的产品。

科技评选及科技展将不仅仅是一场科技盛宴,更是企业所需要的强大的科技储备力量。因此,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和您的科研团队参加此次科技成果评选活动及展会!

第四届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组委会

附件一

第四届中国食品科技成果展

科技成果评选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

项目名称:

应用领域:

项目水平:

(若为专利成果,请附专利批准号和批准时间)

技术指标:

创新内容:

成熟程度:

市场前景:

投资规模:

合作方式:

发布人

姓名 职称 学历

单位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箱

发布人简介

注:每个项目一表,此表与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请一同发至chnfood@163.com, joylly@126.com。证明材料复印件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禄长街头条4号 中国食品杂志社《食品科学》编辑部(邮编:100050)。可另附页。

附件2

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

“最佳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及标准

一、评选总则

1、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优秀科研成果奖以围绕中国食品产业中阻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研究,对促进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的优秀研究成果为奖励重点。
2、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原创性和应用性。
3、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最终评选结果将在每年一届的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上公布并颁奖。

4、高校、科研院所、食品及相关企业等单位及从事食品科研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一个单位或个人可申报多项科研成果。

5、申报的科研成果应为单位及个人在2017年6月1日之前公开发表、出版及获得专利的科研成果。以实用性为主,具备一定的转化价值,已经成熟的技术、设备、产品为佳。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奖等级

1、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最佳科技成果奖”20名,“优秀科研成果奖”40名。
2、奖项奖励

“最佳科技成果奖”:授予奖牌和证书;提供免费展位一个、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上20分钟免费成果发布介绍;在食品科学网、全国糖酒会网站宣传推广一个月、在大会会刊免费发布新产品一次。

“优秀科研成果奖”:提供免费展位一个、在食品科学网、全国糖酒会网站宣传推广一个月、在大会会刊免费发布成果一次。

3、获奖科研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
参评科研成果需尚未实现产业化,但已具备转化条件,技术成熟、工艺合理、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优势。已获得国家批准专利的成果优先考虑。

三、组织专家

1、“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由中国食品杂志社具体负责委员会的组建,成员包括食品行业协会领导、全国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食品科技专家、学者。凡申报评奖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专家、学者,不进入评选委员会。

2、评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从申报成果中筛选优秀成果,评定优秀成果的奖励等级,审议提出异议的成果并做出最终裁决等。

四、评奖程序

1、参加评奖的科研成果,由个人申请或单位与专家推荐,申报资料包括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中国食品产业产学研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服务平台)科研成果发布报名表及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本次评奖采用涵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进行函审,评选委员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审核科技成果评选资格。然后通过会议评审,按一定程序组织学科专家鉴定,并由评选委员会审定拟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3、自拟获奖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设置为期10天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组委会提出。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组委会将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评选委员会审议裁决。
4、获奖成果经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组委会批准后公布,并在当年的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上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牌。
5、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参评成果,不受异议期限制,评选委员会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组委会将在每届评奖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中国食品科技成果交流会组委会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