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有两责” 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2017-03-28作者:来源:中国医药报责任编辑:食品界 字体A+AA-

原标题:落实“四有两责” 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障民生福祉,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显得尤为重要,既要严格事前许可,更要加强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不分大小,落实才是关键。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关键就在于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责任。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和严格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规定,引导企业强化产品研发、生产全过程管理,推动企业以全过程记录为基础,自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管控、责任可查实、问题可整改。其次要督促企业严格食品召回。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把食品召回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把不安全食品召回作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召回义务,防止不安全食品回流到市场。再次要强化企业责任约谈。研究完善企业责任约谈机制,进一步规范约谈形式、内容及程序,依据法律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并公布约谈情况。

围绕落实监管责任,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落实,明确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切实执行监管信息公示、监管人员信息上证等规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其次要细化监管工作要求。结合贯彻《办法》(总局令第23号)、监督检查要点表等细化制定基层监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化表格,为推动基层开展监督检查提供操作指南。再次要加强监管督促指导。科学制定监管计划,量化目标分解任务,切实加强对基层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适合本地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明确检查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水平,同时加强督查,组织开展督查检查与调查研究,确保情况熟悉、落实到位,全面促进监管责任落实。

大力推进五个着力切实解决检查短板问题

实践证明,加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发现问题和科学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应大力推进五个着力。

健全制度体系,着力解决法律支撑的问题。国家总局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指导各地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与细化措施,彻底解决好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与支撑问题。

明确检查目标,着力解决检查什么的问题。要明确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的目标与内容,要让检查人员明白,到了企业该检查什么,切实提高检查靶向性,《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包括生产环境、过程控制等8个方面。地方监管部门要针对不同地域、不同业态、不同品种、不同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培训,让检查人员明白哪些是检查重点,哪些是风险问题关键,确保监督检查有的放矢、科学高效。

制定检查规范,着力解决怎么检查的问题。围绕《办法》,国家总局印发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检查结果记录表》等,对检查内容、要求和处理作了细化规定,制定了标准化检查项目表,明确了检查要求。各地应在监管中结合实际,在全覆盖基础上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确保监督检查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建设专业队伍,着力解决谁来检查的问题。应结合监管实践,充分整合现有监管资源,通过学习、培训、考核等,推动食品安全稽查执法人员逐步成为专业化的食品检查员,同时有效借助第三方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专家等力量,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构建信息公示机制,着力解决检查效能的问题。切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力度,将涉及企业的相关监管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以此加强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用严格的信息公示制度,震慑违法、约束执法,保护消费、捍卫诚信,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效果和监管效能。

认真把握两个办法科学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围绕《办法》,需把握七个明确:一是明确各监管层级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各负其责,又协调合作;二是明确随机检查原则,是全覆盖基础上的“双随机”;三是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包括生产环境条件、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四是明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省级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细化补充国家总局制定的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市县级食品监管部门应遵照严格落实;五是明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形式,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与不符合3种,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六是明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对外公开的时限与要求,七是明确日常监督检查相应的法律责任。

围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也需把握七个明确:一是明确原则,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原则;二是明确范围,适用包括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三是明确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应结合企业风险特点,从食品类别、规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条件保持、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并根据日常监管记录实施动态调整;四是明确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因素量化评分值由低到高,分为四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五是明确风险因素量化指标制定权限,省级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完善国家总局制定的《静态风险表》,参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制定动态风险评价量化分值表,并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六是明确风险等级动态调整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年监管实际,按照办法规定,动态调高或调低辖区内食品生产者下一年度风险等级。七是明确风险分级结果运用。根据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内容、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并建立相应数据平台,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风险分级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指导优化配置监管资源,着力提升日常监督检查效能。(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一司江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