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中的4.4卫生要求、4.5微生物要求、4.6掺假项目为强制性条文;其余条文是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本恒、钱莉、张春林、郑隽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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