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线上+线下”“电商平台+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等模式销售的自制食品销量显著上升。因微商自制食品尚无统一定义,加之其市场准入门槛低、社交平台管理责任不明,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法律适用、监管方式及社交平台管理提出挑战。相较于采用登记许可制的各类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自制食品的微商因与食品小作坊的经营主体业态颇为相近,更宜采用备案的方式准入市场。社交平台为促成自制食品销售提供了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交易服务,令其承担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同等责任具有合法性。为保障微商自制食品安全性,建议通过地方性立法对微商自制食品的品种、预包装标签、经营场所、取样检查等事项作出细致规定,并健全以行政部门为主导,社交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协作与数据共享机制。同时,应基于公平、合理、适度的原则为社交平台履责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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