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大食物观的阐释不断深化,大食物观为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与消费体系提供了宏观引领。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国民营养改善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引领和支撑。本文通过对我国营养立法进行梳理,借鉴国外营养立法经验,提出我国营养领域专项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制度表达上,营养立法应是《食品安全法》的补充和完善,是《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的上位法,其内容应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营养保障与干预、建立国家营养改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构建营养领域市场监督管理框架与治理规则、重视食育工作及加强营养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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