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不但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走向全程一体化的监管模式,而且整合了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高了执法效能;同时也使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得以廓清,为做实食品安全行政 问责制提供了基础条件。本文认为,要做实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必须从法治化和科学化两方面进行。做实食品安全 行政问责制首先要做到依法问责,立法者需修改并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内容、归责原则及问责程序;做实食品安全行 政问责制还应做到科学问责,要求加大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财政资源、人力资源的投入,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 问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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