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假冒伪劣食品产生的原因,首先是法制不健全,打击力度不够;其次是消费者本身打假意识不强;再有就是行业布局分散,管理失控。对于假冒伪劣食品的治理,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第一,加强政府职能,建立完善的治理机构;第二,科学地确立治理目标;第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及销售的法制建设;第四,加强对市场经济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责任,及储藏、运输、包装企业的质量责任。说明了对于那些生产、储运、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责任者的处罚。
2023年第44卷 2022年第43卷 2021年第42卷 2020年第41卷 2019年第40卷 2018年第39卷 2017年第38卷 2016年第37卷 2015年第36卷 2014年第35卷 2013年第34卷 2012年第33卷 2011年第32卷 2010年第31卷 2009年第30卷 2008年第29卷 2007年第28卷 2006年第27卷 2005年第26卷 2004年第25卷 2003年第24卷 2002年第23卷 2001年第22卷 2000年第21卷 1999年第20卷 1998年第19卷 1997年第18卷 1996年第17卷 1995年第16卷 1994年第15卷 1993年第14卷 1992年第13卷 1991年第12卷 1990年第11卷 1989年第10卷 1988年第09卷 1987年第08卷 1986年第07卷 1985年第06卷 1984年第05卷 1983年第04卷 1982年第03卷 1981年第02卷 1980年第01卷
电话: 010-87293157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0号
版权所有 @ 2023 中国食品杂志社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50号 京ICP备140333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