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所使用的一般术语和专用名词这里不再另行释义,因为在《联邦管理法典(CFR)》第21 号,以及《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FFD&CA)》里,都已有了定义。仅对适用于本条例的专用术语,作出强制性释义如下: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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