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生产和销售领域大量出现的食品违法行为对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规则提出了巨大挑战,但也不可否认,科学技术对食品产业的进步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针对运用于食品领域的新型科学技术,社会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监管者也应该科学监管。新《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社会共治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下,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克服过去在单一行政监管、分头监管、分散监管等模式下的弊端,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协同监管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实现社会共治理念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理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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