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广泛的公众参与,一方面能够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效能,另一方面也是人民民主权利在具体场景中的体现。目前,现行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主要体现为立法过程参与、“控告检举、投诉举报”和公众参与权利规定上。现行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公众参与面临信息获取维度的信息公开不充分、制度运行维度的参与广度深度受限以及制度保障维度的法律规范不完善等问题。为此,需要构建“输入端-运行端-保障端”全链条的公众参与制度创新体系:在输入端,构建“全链条、无死角”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举证责任倾斜与证据获取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在运行端,要构建统一化、规范化的公众举报体系,确立公众利益诉求的实质性嵌入机制,强化媒体舆论监督的引导与保障;在保障端,要健全公众监督的激励配套制度、适当放宽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限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强化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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