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内部举报制度是借助内部人员信息优势弥补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重要工具。正是因为将内部举报人“工具化”的惯性,制度发展的过程形成了“重激励、轻保护、缺救济”的路径依赖,导致当前陷入保护机制虚化、激励机制错位与救济机制失灵的困境。针对此,应当构建以“绝对保密”和“全面反报复”为核心的严密防护线,从事前降低举报风险;建立“高比例、无上限、明规则”的精准激励体系,并优化发放程序以提升激励有效性;设立专门救济渠道并推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从事后保障举报人权利。通过贯通上述机制,为激活食品安全内部监督力量、实现制度预期效能提供有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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